{{ $t('FEZ002') }} 教務處|
一、114學年度第2學期計畫申請時間如下:即日起至115年1月 31日止。
二、補助經費規定:
(一)以講座鐘點費、研習辦公用品費(鐘點費5%)、研習雜 支費(鐘點費5%)為主,不提供誤餐費及場地費。
(二)每學期每校申請上限為4件,每件至多新臺幣1萬2,000元,惟以「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為研習範 疇之社群不受件數限制,每件仍為新臺幣1萬2,000元。
(三)每位社群講師以不重複為原則,同1講師至多以2次為 限。
三、研習後一個月內需上傳實際支用明細表、簽到表、研習照 片彙整檔、講義或教材至本市教師精進教學網。
四、研習教師須線上填寫「揪團自主研習學員問卷」,第1學期 於12月31日前完成,第2學期於6月30日前完成。(問卷網 址:https://forms.gle/UMj8JdGeyNWQhJoL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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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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