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研習對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認證資訊/專業領域課程查詢(https://eecs.epa.gov.tw/front/),初步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課程表詳如附件1;另建議配當表(如附件2)所列機關若有同仁符合研習對象條件建請派員參加。請各單位人事人員即日起至3月9日前至「臺北e大」(網址:https://elearning.taipei/)之『實體班期專區』完成班期報名作業。達開班標準即逕以E-Mail發送研習訊息予研習人員與貴單位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惠請貴單位人事人員再轉知研習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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