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研習目標:增進市府同仁環境保育概念及提升環境相關專 業人員之素養。二、研習內容與時間:含核心科目、自然保育專業科目及實務 訓練科目,共125小時(課程表如附件),採分散訓練方式, 於2個月內完訓。三、研習對象: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之機關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 關科系畢業者。四、評量資格:學員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未於訓練期 間任一科目缺課時數達該科目時數1/4以上者,且已修習完 畢「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課程設計」6小時以上 者,受訓完畢後2週內舉行現場展演及3~4週內進行筆試,各科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 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五、請各機關審慎遴選人員參訓,並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即日起 於9月12日前至「臺北e大」(網址:http://dcsdcourse. taipei.gov.tw/personnel_login.php )之『實體班期專 區』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六、實體課程教育訓練教材置於:登入『臺北e大』-『我的課 程』-『實體班期專區』-『16學員專區』-『16D講義下 載』-『查詢研習班期』,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瀏覽或下 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七、本案參加人員給予公假(課務派代),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參訓學員與貴單位人事人員, 請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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