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9年7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97594B號令 頒「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旨揭研習訂於109年9月16日(星期三),於臺北市政府公 務人員訓練處舉行,研習對象為本局轄屬學校防制校園霸 凌因應小組成員(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及軍 訓教官、學務創新人力,請各校依計畫薦派人員參訓,並 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三、囿於場地限制,本次研習承辦單位不提供停車位,請參訓 人員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生活運動」,配戴口罩以 落實個人衛生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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