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11日府授消預字第1110144159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依本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依權責持續加強審核應辦事宜,並落實督導主辦單位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三、另於受理活動申請或審查時,提醒主辦單位於出入口等明顯處所配置大型避難逃生動線圖供現場民眾周知;活動辦理期間,適時以擴音設備廣播導引現場民眾疏散動線與避難方向,並加強宣導災害發生時勿驚慌推擠,及依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 $t('FEZ003') }} 1669-11-19
{{ $t('FEZ004') }}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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