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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11/28-12/9辦理「本校臺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報名事宜

{{ $t('FEZ002') }} 輔導室|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臺北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分級工作實施計畫

貳、實施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691日前出生(含91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一)。

三、報名時間:111年11月28日至111年12月9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需設籍為西湖國小學區,若隨父母就讀者於父母任職學校報名) 

   五、到校報名前請先來電確認時間,因承辦人有時因上課或外出公假不在,會讓家長等待時間過長或白跑一趟。

    承辦人:王老師  27971267-162

肆、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

()報名表(附件二),需雙方家長簽名,若一方無法親自簽名,請填寫附件三:父或母一方因故無法親自簽名之切結書

()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切結書(附件四)。

()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

()依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2.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3.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閉症學生檢附兒童精神科專科醫生之診斷證明。

()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11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4.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伍、特殊教育資格及安置(可參見附件五: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說明單及附件六: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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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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