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1.臺北市112 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通過名單,請參閱附件。
2.經鑑輔會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作業期程,由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到期間, 至教育局公告之線上報到系統辦理報到(欲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 112 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規定之作業期程,辦理登記、公開抽籤及報到);無法以線上報到系統辦理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提 早入學資格證明書」(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學校註 冊組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不得有異議。
3.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若欲就讀額滿學校,仍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 112 年 4 月第 4 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並依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
4.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 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5.複查:
(1)家長複查時間:4月6日(四)上午9時~下午4時
(2)家長複查需檢附資料:
a.評量結果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b.評量證正本(驗後歸還家長)
c.複選評量結果通知書(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影本留存)
d.限時雙掛號回郵標準信封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各1份
e.繳交複查申請費新臺幣1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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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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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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