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欲參加同學,請下載附件參閱,並將作品於112/9/8下班前送至教務處
以利校方彙整參賽資料
請同學一定要把握時效
一、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臺北市 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 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計畫參賽規則,瞭解相關創作參賽責 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 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 正,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 名,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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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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