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實施對象:本校一~六年級學生(一年級學生在下學期方能提出申請)(含非學校型態實驗學生),具資優資格且其全部學科平均成績優異,或單科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依學校規定時程提出申請。
二、實施方式: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詳實施要點)
1.免修課程。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4.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本市鑑輔會認定之資 優鑑定評量,通過評量者始能進行下列(二)至(四)項之申請。
(二)申請第 1、2、3 項者,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 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三)申請第 4 項者,前一學期或學年部定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課程綱要相關 學科的平均成績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四)申請第 5 項者,前一學期(或學年)部定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課程綱要相 2 關學科的平均成績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四、首次申請者:由班級導師、任課老師或家長,於每學年度上學期 9 月 10 日或下學期 2 月 27 日前向學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資 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本市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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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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