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 :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為防範腸病毒疫情持續擴大,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托嬰中心等,如發現其學(幼)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時起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三、本市幼兒園、短期補習班、托嬰中心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7日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或疱疹性咽峽炎等),發現個案之班級應採停課7日(含假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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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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