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局113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二、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實施,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截至目前未有審查通過)。違規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2-18|
{{ $t('FEZ005') }}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