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13年度公務人才培育發展計畫。
二、研習對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有意參訓者請先至「行政院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系統/我要上課/認證課程/專業領域課程查詢」,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境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三、檢附研習課程表(如附件1),研習事宜逕以E-Mail 發送研習訊息予研習人員與貴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轉知研習人員。
四、旨揭班期參訓者,若符合研習規定,將取得環境教育終身學習時數;另持有效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併登錄認證展延時數。
五、講義擬置於「臺北e大」—「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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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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