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於執行 業務時知悉任何人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色情、猥褻 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圖畫、網際網路內容或 其他物品,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 遲不得超過24小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 規定,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有性剝削被害 人,應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 超過24小時。
二、教育部業於113年3月1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236A 號函頒「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如附件_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之說明),請各級學校處理兒少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時,應確實 辦理校安及社政通報(https://ecare.mohw.gov.tw/), 並適時提供被害人相關校內防治保護措施及校外資源連 結。
三、
四、另為維護被害人之隱私,請學校協助被害人至衛生福利部 「性影像處理中心」(https://siarc.mohw.gov.tw/), 進行網路影像下架移除事宜,並與警政單位、社政單位進行橫向聯繫,以協助被害人證據保全、查緝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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