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中正區公所114年3月21日北市正民字第1136022313號 函辦理。
二、請本市收容組長學校、優先收容安置學校、提供社會局儲 放物資學校及可供緊急避難收容處所依旨揭程序辦理收容 作業工作。
三、請本市可供緊急避難處所所屬機關(https://www.doe. 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 n=BA819C04388F2B6E&sms=69B4E6B26379EE4E& s=929AD2A327986813或上網查詢臺北市可供緊急避難收容 處所關鍵字)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協助函轉案內相關單位 知悉協辦。
(一)工務局:公園、綠地(中正區公所已函知)。
(二)體育局:體育場館、運動中心。
(三)文化局:藝術、音樂中心等。
(四)臺北捷運公司:案內捷運站(戰時收容救濟支站)。
(五)兵役局:復興崗校區(平時緊急避難收容處所)。
(六)市場處:各市場及市場停車場。
(七)區公所:行政大樓、區民活動中心(中正區公所已函 知)。
(八)圖書館:案內相關分館。
四、有相關疑義,請至北教局收容群詢問,亦可與下列人員聯 繫:
(一)教育局:陳帥先;02—27208889轉6434。
(二)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防災基地學校(收容組長學校、 優先收容安置學校、提供社會局儲放物資學校)推廣教 育中心(市立萬芳高級中學)賴家榮;02—22309585轉 400。
(三)中正區公所:黃鏵峰;02—23416127轉253。
五、檢附作業程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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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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