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人員經該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 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1條第6款規定,並經該會於114年 8月28日召開第3次紀律委員會決議依同辦法第13條規定, 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3年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 定。
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運動部「教練證照查詢系統(https://www.sports.gov.tw/CoachDatas/6357)」選擇合格教練,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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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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