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旨揭人員業經該會於114年10月6日第三次紀律委員會及115 年1月27日第一次紀律委員會審議決議確有違反「特定體育 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 會紀律委員會投票決議及同辦法規定註銷教練證情形如 下:
(一)童俊傑: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3年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 練資格檢定(114年10月6日至117年10月5日)。
(二)陳柏賢、邱建榮: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 教練資格檢定。
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運動部「教練證照查詢系統(https://www.sports.gov.tw/CoachDatas/6357)」選擇合格教練,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1|
{{ $t('FEZ005')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