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辦理期程: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1日止(通過認 證時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二)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 教師於114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5學年 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 次為限。
(三)獎勵標準:通過臺灣台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客語能力認 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國小中高級、高國中 高級以上者,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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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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