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旨揭人員業經該會於115年2月6日第14屆第9次紀律委員會 會議審議後,決議確定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 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依同辦法第13條 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一)蔡政勳: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 教練資格檢定。另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 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之規範,故註銷該 員裁判證並不受理該員裁判證申請。
(二)鍾子翔: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 教練資格檢定。
(三)周書安: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2年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115年2月7日至117年2月6日)。
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運動部「教練證照查詢系統(https://www.sports.gov.tw/CoachDatas/6357)」選擇合格教練,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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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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