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無法借用日期:10/1、10/6。
另如遇學校辦理活動將提前通知,調整或停止當次場地租借,費用於本期結束後退回。
依校園場地開放辦法規定:校園場地應以學校教育及體育活動為主,不得作為營業使用,亦不得將核准使用之場地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使用。亦不得於公開社群平台招募收費教學、臨打或其他具營利性質之宣傳情形。如經查證屬實,將按相關規定裁處。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組#152
示意圖如下: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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