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教育局課後班管理辦法,參加課後班後,如果要退出,退費可以參考以下:
(1)於開課前「確定開班」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
(4)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若已收費應全額退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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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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